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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团员民主评议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计算机学院 发布时间:2021-06-15 22:29:34 阅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团章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员民主评议活动是团组织借鉴民主评议党员的经验,结合共青团的特点和团员成长进步的内在规律要求,在实践中摸索形成的团员教育形式。

第三条  团员民主评议的对象是全校团员青年。

第四条  团员民主评议工作每年3月份开展,各学院团委根据校团委的统一部署,组织本单位基层团支部实施。

第二章  评议内容

第五条  民主评议基本内容根据《团章》规定的团员的基本条件和六条义务、六条权利,围绕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议:

(一)政治信念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经常主动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理论、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

(二)组织观念

3、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纪,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4、按时交纳团费。

5、能积极反映团员的思想动态,热心参与团支部工作,为组织献计献策。

(三)遵纪守法

6、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及团委、班级和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7、勇于同各种错误的思想、言行和歪风邪气作斗争,敢于坚持正义。

(四)先锋模范作用

8、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9、学习刻苦,目的明确,成绩在班内名列前茅或在原有基础上进步幅度较大。

10、关心班集体,热心帮助同学。

11、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协助团组织做好班级工作和同学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文明修养

12、待人诚恳,尊敬师长,自尊自爱,尊重同学。

13、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有违团员身份的事。

14、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的侵袭。

(六)理论修养

15、经常学习党、团的相关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修养。

(七)参加活动情况

16、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等活动。

第三章  评议步骤

第六条  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应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由各基层团支部按照学习教育、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团籍注册等步骤进行。

第七条  学习教育。团支部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党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团情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

第八条  个人总结。团员要回顾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在团的生活中的表现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填写《团员民主评议表》进行自评。

第九条  公开承诺。团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公开承诺,积极进取,争创优秀集体,表达争创“五四”优秀团支部的决心和计划。团支部成员在个人总结后公开承诺,争创优秀个人,表达争创“五四”优秀团员的决心和计划,由团支部书记进行点评。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全体支部成员在每位团员发言后,根据学院团委制定的评分体系对其进行客观评价,结合平时实际表现给予评分,支部委员会根据团员民主评议表和全体支部成员评分,结合日常工作记录,对团员做出综合评价,团支部将民主评议结果上报所在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审核后将评议结果通知本人并报校团委。

第十一条  团籍注册。团籍注册是团组织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可。团员民主评议活动结束以后,团支部要为民主评议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中填写注册时间和评议结果,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对基本合格团员,进行教育、帮助达到合格后再进行注册。

第十二条  团支部对不合格团员开展必要的组织处理和教育帮助时,应向上一级团组织汇报,征得意见后再进行。不合格团员一般在3个月内暂缓注册,经团支部教育帮助,思想上确有提高,达到合格团员标准,经团支委会讨论上报后再行注册。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应予以除名;犯有严重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至开除团籍。

第四章  评议标准

第十三条  团员民主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团员比例控制在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5%以内,优秀团员的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总排名的40%以内。

第十四条  合格团员: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按时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

(二)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牢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按时完成作业,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

(四)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积极加强专业基本技能的训练。

(五)自觉增强团员意识,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团内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

(六)一年内未受过校、院或团内处分。

第十五条 优秀团员:在符合合格团员标准的基础上,着重推选政治立场坚定、道德素养较高、学习成绩优良、模范作用突出的团员为优秀团员。

第十六条  基本合格团员:是指经过教育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团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或其中某些方面与合格团员标准有差距,该年度曾受到学院或团内开除团籍以下处分,但能够积极参加本次教育评议活动,有改正和进步表现,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后进团员。

第十七条  不合格团员: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反法规、校规校纪和团组织纪律的,丧失团员条件,在教育评议中拒不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经帮助仍不改正的极少数团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团员民主评议是团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评议过程中要贯彻“热情爱护、严格要求”的方针,把教育放在首位,立足于正面引导,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团员民主评议结果要与团内推优、评先评优等工作充分结合起来。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山西大同大学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     

 

 

 

 

附件1:山西大同大学团员年度民主评议表.doc

附件2:团支部民主评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