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大同大学委员会 山西大同大学
同大党〔2023〕28号
中共山西大同大学委员会 山西大同大学 关于印发第二课堂教育积分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各相关单位:
《中共山西大同大学委员会山西大同大学第二课堂教育积分评分细则(试行)》经2023年5月1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和2023年5月16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大同大学委员会 山西大同大学 第二课堂教育积分评分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年—2025年)》和《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及鼓励开展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第二课堂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思想素质养成
(一)主要教育方式
通过参与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为主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及系列竞赛评比活动;以增强学生爱国荣校为主的各类活动、竞赛;以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为主的各类活动、竞赛;以增强学生心理健康、诚信教育、安全教育等为主的各类活动、竞赛获取积分。
(二)评分细则
1.经学校认定的各类主题会议,党团日活动以及各类思想素质养成类培训按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班级分5个层级。
2.参与会议活动或培训并结业的学生,按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班级分别加0.5、0.4、0.3、0.2、0.1积分。
3.相关培训获奖的学生,院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再累加0.4、0.3、0.2、0.1积分;校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再累加0.7、0.5、0.3、0.2积分;省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再累加2、1.5、1、0.5积分;国家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再累加4、3、2、1积分。
4.团校思政类青年讲习团成员身份必须经学校认定,学生讲习团成员每讲1课时获0.2积分。
二、文艺体育项目
(一)主要教育方式
通过参与繁荣校园文化建设为主的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强健体魄、健康身心为主旨的系列体育竞赛和锻炼活动;锻炼交际能力、培养集体协作精神为主旨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提高校园了解、专业认同为目的的相关教育活动;提高个人文体修养为目的的各类报告讲座;各类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学校认定的其他相关文体活动、竞赛、报告、讲座等获取积分。
(二)评分细则
1.经学校认定的各类活动、竞赛、报告、讲座等活动按院级、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分4个层级。
2.参与未获奖的学生,按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分别加0.4、0.3、0.2、0.1积分。
3.获得奖励的学生,院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累加0.4、0.3、0.2、0.1积分;校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累加0.7、0.5、0.3、0.2积分;省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累加2、1.5、1、0.5积分;国家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累加4、3、2、1积分。
4.经认定可以开展的活动,每次活动负责组织策划的学生成员按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分别加0.5、0.4、0.3、0.2积分,可累加。
(三)具体要求
1.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需要申请第二课堂积分的,须提交活动相关证明,方可申请获取相应积分。
2.如果所获奖项不分等级,一律按照同一级别优秀奖对待并由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积分。
3.同一人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以团队形式参加文体比赛项目获奖,所有团队成员计同等分数。
4.参与组织的学生需提供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报学院审核以后由第二课堂教育管理及积分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积分。
三、实践与志愿公益服务
(一)主要教育方式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系列活动;党史、政策宣讲为主要内容的实践系列活动;服务地方发展为主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劳动教育等方式获取积分。
(二)评分细则
1.经学校认定的各类校内外实践活动分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4个层级。
2.参与未获奖的学生,按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分别加0.4、0.3、0.2、0.1积分。
3.获奖的学生,院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累加0.4、0.3、0.2、0.1积分;校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累加0.7、0.5、0.3、0.2积分;省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累加2、1.5、1、0.5积分;国家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累加4、3、2、1积分。
4.在各级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含挂职、兼职)在学校认证备案的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职务(含兼职、挂职)或担任学生工作助理、助管及在班团担任职务的,需通过任职期间组织的相应活动证明获取积分。经认定每次活动负责组织策划的学生按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分别加0.5、0.4、0.3、0.2积分,可累加。任职(挂职、兼职)的同学可根据任职(挂职、兼职)时长证明获取积分,任职(挂职、兼职)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按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分别加0.5、0.4、0.3、0.2积分。特殊情况的向第二课堂教育管理及积分认定工作组申请后一事一议。
5.志愿公益服务时长按学期计算,每学期志愿公益服务时长在20小时(含20小时)以上小时的获取0.5积分,在10(含10小时)至20小时的获取0.3积分,在5小时(含5小时)至10小时的获取0.1积分。
(三)具体要求
1.学生干部担任多项职务的,同一学年内积分只按最高分计,不累加。
2.同一个人或团队获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团队荣誉,可重复计算积分。
3.参与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类活动者,以社会实践证明时长和报告计算积分。
四、创新创业创造
(一)主要教育方式
通过以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主旨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相关科研训练项目等培训活动;学校统一组织的创新创业论坛讲座、沙龙、校外创新创业实践交流、参访、调研等活动;学生以山西大同大学为作者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文章及报道,以及学生以山西大同大学为作者单位获得的各类专利;学生可参与培养科研兴趣、学术研究能力、创业能力为主旨的系列科研创新活动获取积分。积分获取同时可兼顾参与科研活动时间和过程,由本人提出科研活动参与报告,由导师评价证明后提交审核。
(二)评分细则
1.经学校认定的各类校内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分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分4个层级。
2.参与未获奖的学生,按按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分别加0.7、0.5、0.3、0.2积分。
3.获得奖励的学生,院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0.4、0.3、0.2、0.1积分;校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0.7、0.5、0.3、0.2积分;省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2、1.5、1、0.5积分;国家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4、3、2、1积分。
4.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创新创业论坛讲座、沙龙,校外创新创业实践交流、参访、调研及科研训练项目等活动的,按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分别加0.4、0.3、0.2、0.1积分。
5.学生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报刊、杂志上以山西大同大学为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文章及报道的省级刊物加2分,国家级刊物加4分。
6.参与学校认定的各类官方媒体平台(网站、报刊、公众号建设等)投稿的按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每篇分别加0.4、0.3、0.2、0.1积分。
7.学生以山西大同大学为作者单位获得各类专利、发明的,经学校认定后加4分。
8.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的学生按照参与时长和过程,经审核认定后加分。按照专业性质的差异性,实行一事一议制。
(三)具体要求
1.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学科竞赛获奖以主办单位发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发表学术论文以正式出版的刊物为准,进行科技发明以国家有关资质单位的认定证明为准。
2.学术科研成果被鉴定为领先水平的按一等奖计积分、鉴定为先进水平的按二等奖计积分。
3.以上评分标准适用于没有设立特等奖的竞赛。若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视同一等奖,其他奖项依次类推。
4.同一人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积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积分;获奖者除主持人(第一作者)以外,其他参加人员按积分的50%计算,最多不超过5人;论文、比赛、科技创新项目、专著以第一主体或同等地位者为准,国家级以上级别可计算到第三作者,分值从第一作者得分依次减1分。创新创业项目组成员以申报书内项目组成员为准,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备。
5.论文级别认定依照每年山西大同大学科技及人事部门提供的目录。
6.学生参与活动科研活动的时长和过程由导师认定后报学院汇总审核,最终提交到第二课堂教育管理及积分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积分。
五、技能特长培养
(一)主要教育方式
通过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及专业技能大赛并获得相关的荣誉;参加各类专业性较强的学术、科技、文化、文体比赛或表演等;参加各类专业范围内或外的学业及职业技能考试;参加学校认定的其他相关活动获取积分。
(二)评分细则
1.经学校认定的各类技能培训及专业技能大赛及参加各类专业性较强的学术、科技、文化、文体比赛或表演分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4个层级。参与未获奖的学生,按按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分别加0.7、0.5、0.3、0.2积分。获得奖励的学生,院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0.4、0.3、0.2、0.1积分;校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0.7、0.5、0.3、0.2积分;省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2、1.5、1、0.5积分;国家级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4、3、2、1积分。
2.参加各类专业范围内或外的学业及职业技能考试的,由考试类型按国家级4积分、省级2积分、市级1积分的三个等级认定。
3.获得本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积分。
(三)具体要求
1.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技能培养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需要申请第二课堂积分的,须提交活动相关证明,方可申请获取相应积分。
2.如果所获荣誉不分等级,一律按照同一级别优秀奖对待并由第二课堂教育管理及积分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
3.同一人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同时获个人和集体荣誉,可重复计算积分。以团队形式参加文体比赛项目获奖,所有团队成员计同等分数。
4.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认定由第二课堂教育管理及积分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
附件:山西大同大学第二课堂最低积分设置
山西大同大学办公室 | 2023年5月21日印发 |